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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漢日記
(民國三十五年) 十一月六日星期三晴 下午三時與張斿兄等在武漢俱樂部溜冰﹐技術漸已入門。晚讀“東周列國志”。與翼軍作書言、穎考叔計使鄭莊公與母見面一幕﹐如莊公迫弟自刎後並貶母至穎楚曰“不見黃泉勿相見也”﹐又如穎考叔言鴞鳥“晝不見秦山﹐暮可察秋毫”句極為確當古典﹐感人實深。 收支 (收新德5萬) (付踢踏舞銅鞋釘二付10﹐000﹐茶1﹐000﹐付錢莊車2200﹐赴紙莊車2000﹐報250﹐早餐1500﹐午4800﹐晚6200﹐煙600﹐茶葉1000 十一月七日星期四晴 武漢天氣尚溫暖﹐著單衣行路仍汗。 余上午赴東華收款二千六百萬﹐存新德﹐並拍公司一電﹐請購膠。余定做之踢踏舞鞋鍵﹐已于今日釘上鞋底﹐提著溜冰鞋﹐直赴武漢俱樂部﹐連溜並舞﹐煞是快意。晚赴[監/賢/啟]德府上學舞。 收支 (付早餐2000﹐午6000﹐晚4800﹐報250﹐觀察900﹐電報13﹐600﹐茶500﹐付東華車26000﹐電報局1800﹐赴陳律師處1600﹐赴錢鋪存款車1800﹐釘鞋2000 十一月八日星期五晴 上午赴劉端溪處抄委託書﹐並在銀都函公司火柴及購膠紙情形。晚赴武漢俱樂部習溜冰及跳踢踏舞。九時半又至明星觀‘女人心’一影劇。由李麗華等主演。李麗華非但極美而表演最佳。喜怒哀樂畢現于面部。誠為我國影界有史以來才貌並稱上乘之第一位女星。李麗華裝瘋極似,哭及怒均不再如胡蝶白楊貂班華之類[][]之反表情驚及喜更近似媚之表情﹐為余看過中外影片中之第一人身條面之輪廓均稱堪稱第一流女星。 收支 (收安裕20萬)(付香煙700﹐赴錢莊車1600﹐赴永興紙莊車2200﹐茶500又1000﹐赴郵馬車1400﹐電影2000﹐報250﹐早餐1800﹐午6000﹐晚4800 十一月九日星期六陰雨 接翼軍來信﹐謂小瑗小軍及她都在病過﹐我至為著急。翼軍性固執﹐屢次要她僱用人﹐她絲毫不聽。現在她的身體極壞﹐弄得晚上盜汗﹐這毛病極重﹐恐怕她的身體勞動得虛極了。我寫信發她的牢騷﹐要她馬上用人﹐並由中行匯八萬元﹐專為僱人之用。 收支 付匯翼軍80﹐000﹐匯水1500﹐請張斿兄吃飯16﹐000﹐早餐2000﹐午4800﹐報250﹐漿糊400﹐茶葉1800﹐煙600﹐赴律師車2200﹐赴銀行車2400 十一月十日星期日陰雨 上午赴陳律師處將一切抄件付其審查。終日陰雨無去處﹐祇得在寓跳踢踏舞。想及翼軍及孩子們﹐尤其在此陰雨沉沉氣氛中﹐余心極為難過。自來漢後﹐感情充溢。觀劇或看書﹐至憐、極喜、極愁、極怒、極樂、極愛、極惡、極怨、極[]均為之感泣。在家時無此現象﹐使余不解。晚觀‘逃生’一影片﹐亦曾使余泣下。其片寫納粹法律專橫無理。一老伶女賣產後﹐將其錢寄回祖國﹐即犯極刑。其子得軍醫及同鄉之助﹐始將其母服藥假死救出。演員均係一流。情緒緊張至極﹐至為動人。 收支 付沙發布6碼$51﹐000﹐電影3000﹐早餐2500﹐午4800﹐晚6000﹐茶500又1000﹐報250﹐赴膠市車3000﹐赴律師車1800﹐又赴膠市車3000﹐手絹2200 (收新德([][])$4﹐950﹐000付膠定款如數) 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陰雨 連日陰雨悶極。上午與律師談訂約事﹐並與張斿兄談及[]先生[晚]來談﹐晚赴上海觀‘紅豆相思’一影劇﹐將劇情與翼軍寫信談談﹐聊消雨夜。 收支 付赴律師車1600﹔赴膠行2600﹔早餐2500﹔午4000﹔晚10﹐000﹔劇3000﹔茶500﹔報250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晴 本日為中山先生誕辰﹐機關、學校、銀行均休假一日。余終日為購膠及找律師談劉地等事而奔忙。上午並赴武漢俱樂部溜冰並練踢踏舞﹐過余者眼光注視均感奇特。余自若也。 收支 (收借[]君二萬)赴膠市車2600﹔赴律師處1800﹔赴錢莊1800﹔郵票3000﹔早餐1800﹔午6000﹔晚4800﹔茶500﹔報250﹔糖2000﹔ 十月十三日星期三陰無雨而驟冷﹐已可衣棉。上午赴華興催裝膠。下午赴普海春訂房間備作訂約之用。已定十五日下午五時舉行。 收支 (收新德40萬) (付華興麻袋費50﹐000﹔房錢50000﹔茶水10﹐000﹔還昨借[]君20﹐000﹔普海春定金50﹐000﹔赴錢鋪兩次往返車4﹐200﹔赴華興催膠車2500﹔赴普海春車1800﹔赴[][][]車1400﹔赴律師處1600﹔早餐2500﹔午6800﹔晚14﹐000﹔報250﹔茶1000﹔床巾36﹐000﹔枕套18﹐000﹔外國輔幣幾枚3500﹔香煙600(房費係15/11-24/11) 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陰而無雨﹐冷極。上午赴催運膠。晤段課長赴新德莊。下午赴劉[]堂家洽商訂契事。晚與[啟茂]兄赴新市場遊玩。 收支 付早餐2200﹔午6000﹔晚36﹐000(係請[賢][]張斿兩兄于赴劉家前議事)茶1000﹔香煙700﹔赴新德車2400﹔赴華興車3000﹐赴段課長1800又1400﹐赴[華商]大樓徐[][][][]車1600﹔赴郵局車1800﹔請李君赴新市場車4000﹔門票4000又400﹔宵夜3800﹔報250﹔[觀察]900﹔[]茶4﹐000﹔茶1﹐000 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五陰冷。上午赴律師處。下午五時起開始在普海春三樓辦理訂約事。到者十一人﹐計我方律師陳紹烈﹐中人李興茂﹐張[四] 維﹐張啟嶸﹐前佃戶韓洪善﹐代[辦] 常芸青﹐劉[路] 堂﹐隆記代表劉瑞溪及其非正式參加者劉理壎段子貞﹔賣方律師王逢時及余計十一人。手續極繁重。于九時許始散。當晚並將舊契及執照與劉家人之委託書拍照。地價余付一部﹐為十一月三十日期票﹐代[辦] 費全付﹐中人費付一部。 收支 (收新德40萬) (付普海春菜費150﹐000﹐照相100﹐000﹔四維兄借10﹐000﹔六人車費9﹐000﹔包車夫二人10﹐000﹔香煙5000﹔早餐2500﹔午餐四人計65﹐000﹔報250﹔茶1﹐000﹔赴律師處車1200又1200(二人) ﹔赴錢莊2000﹔赴東華2400﹔赴照相六人車往返9﹐600﹔[]茶葉4﹐000﹔洗衣400﹔袋糖2﹐000﹔水彩盒2﹐000﹔租書3﹐000 [第一部分][第二部分][第三部分][第四部分][第五部分] [返回頁頭] |